2020年12月14日,经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,决定:
房永志同志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冯智勇同志任正处级纪检监察员;
强爽同志任副处级纪检监察员。
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。
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
2020年12月24日
2020年12月14日,经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,决定:
房永志同志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(试用期一年);
冯智勇同志任正处级纪检监察员;
强爽同志任副处级纪检监察员。
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。
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
2020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