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6-03-16浏览次数:5491来源:
经党委常委会2016年1月6日十二届2次会议讨论,决定:
孙文有同志任正处级纪检监察员(试用期一年)。
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。
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
2016年3月14日